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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日起,成都低保标准、孤儿养育标准将提高!
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起止时间
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,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,从2023年1月1日起,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有效期1年。
区域划分
其中,四川天府新区、成都东部新区、成都高新区、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武侯区、成华区、龙泉驿区、青白江区、新都区、温江区、双流区、郫都区、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10元。
简阳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崃市、崇州市、金堂县、大邑县、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。
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
调整时间
为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,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,从2023年1月1日起,成都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。
调整对象
此次调整对象为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,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)。
其中,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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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 杨升涛
编辑 蔺虹豆
校对 王戬
审核 庄伟伟
监制 杨扬